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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和“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   点击量:

 

 

 

 

 

 

 

商院委学工〔2020〕11

 

关于做好2020年“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和

“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不断创新,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2020-2021学年“恒申慈善基金”资助项目活动方案》和恒申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和“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自强困难女生专项申请对象为女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15人,每人奖励2000元;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90人、自强困难女生专项30人,每人奖励1000元。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及自强困难女生专项不重复评选,各二级学院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如未进入前20%,但在4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评定办法》;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二)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如未进入前50%,但在7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办法》;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7.自强困难女生专项要求申请对象为女生。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未被学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需提供既有相应佐证材料。

(三)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报送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核情况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然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生工作部进行复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并送资助方确定最终受助人选,行文公告评定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助学金应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二)在推荐评定过程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