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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   点击量:

 

 

 

 

 

 

 

               商院委学工〔20203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原则上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有意愿申请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依据),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学生,有意愿参与高校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资助志愿者联盟活动的学生,都应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二、认定时间

为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将采取分时段错峰开展此项工作。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为917日至1015日,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为1017日至1115日。

三、资助标准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45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8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认定为其他困难的学生不获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流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且避开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在“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

3.评议小组通过“福建助学”APP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4.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计算排名差异,导出认定申请表经学生签字确认并进行诚信承诺(附件2)后点击“通过”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5.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6.学校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7.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并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

8.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

9.学校将切线结果和拟定国助受助情况返回各二级学院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10.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在困难认定中应负的职责,做好评议、资格审查、教育引导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困难认定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

(四)强化感恩教育。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做好资助育人工作;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加入本级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并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的公益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受助学生浏览“志愿中国”网页(http://www.zyz.org.cn)或“志愿汇”手机APP,在网站或“志愿汇”中注册个人信息后,在“组织”板块中搜索本级联盟名称(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商学院XX学院),即可选择“加入组织”(已注册并加入组织的不用重复注册和加入)。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时,如果所选选项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学生从既有材料中选取有效佐证材料进行上传,图片清晰,单张照片建议不超过1M。系统提示已添加的照片只可替换2次,请学生谨慎上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既有材料的可参照附件3进行诚信承诺并上传系统。

(二)学校会将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比导出的兜底类型学生名单告知各二级学院,请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按特别困难应助尽助。若学生选择放弃请提交放弃声明(附件4)。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108日之前完成老生认定的学院审核和118日之前完成新生认定的学院审核,并在相应时间点分别提交该批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诚信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和兜底类型学生放弃声明纸质版。

(四)省教育厅预计11月下达切线指导线,学校切线后将切线结果和拟定国助受助情况返回各二级学院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预计1120日前请各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

2.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版(加盖公章);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等;

5.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国助受助情况复核反馈表》(切线后发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复核有调整的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请按发放表名单顺序排序);

7.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陈斌,电话:26292939,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学生手机端)

2.诚信承诺书

3.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4.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声明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学生工作部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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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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