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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上半年期末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   点击量:

闽商学院学2017〕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半年期末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各系:
本月至学期末,我校将陆续组织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及期末考试等工作,为切实做好期末学生安全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考风考纪教育通知如下:
1.以“诚信考试”为主题,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特别是 “替考入刑”的新规定要告知学生,正确引导考生诚信守纪。开展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端正考试态度,消除作弊动机,积极备考,诚信考试。
2.宣传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如教育部18号令、33号令以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提醒广大考生警惕黑中介、枪手、非法网站等社会非法组织的非法信息及虚假信息,不得购买考试作弊设备,学校也将加大对使用现代通讯设备进行作弊的查处力度,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带到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不论是否使用,一律认定为作弊。
3.教育学生既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防范和制止他人的违纪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线索、迹象和动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相互监督的考试环境。
4.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三证缺一不可)和黑色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等必需的考试工具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试时间,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将试题册及答题卡带出考场。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7616